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2021-07-16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23103 债券简称:震安转债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实施完成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24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股本 57,600,000 股
(57,600,000 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
意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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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
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震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1)]。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网站进行了为期 10 日的公示。公司监事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
2020-100)]。
3、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
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
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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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
息的情形[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
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02)]。
4、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 2021 年 2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激励计划全部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4335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
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法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内容详见 2021 年 2 月 5 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5、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 2021 年 7 月 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6、2021-057)]。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2.2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2,256,000.0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内容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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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震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
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
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做相应的调整。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Q=Q0×(1+n)
=(30.4335)×(1+0.4)
=30.4335×1.4
=42.6069 万股
调整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4335 万股调
整为 42.6069 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4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1=(P0-D)/(1+n)
=(39.43-0.224)/(1+0.4)
=39.206/1.4
=28.0043 元/股
其中:D 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调整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9.43 元/股调整为
28.0043 元/股。
综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4335 万股调整
为 42.6069 万股,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9.43 元/股调整
为 28.0043 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
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故而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而对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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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4335 万股调整为 42.6069 万股,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9.43 元/股调整为 28.0043 元/股。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止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合法、
有效。
(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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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
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
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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