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周福霖、丁洁民、霍文营、方自维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