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震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008 号)批复,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安科技”、“发行人” 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认为震安 科技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震安科技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发行定价过程符合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震安科技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7 月 26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43.01 元/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54.72 元/股,发行价 格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101.79%,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 (三)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 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5,812,601 股(发行股数为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发行底价),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68,713 股,全 部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及发行 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已超过本次拟发行 数量的 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 1 名,未超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规定的 35 家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所有获配机构获配的金额、比例、价 格、锁定期均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49,999,975.3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5,372,234.64 元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244,627,740.72 元,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经主承销商核查,震安科技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 集资金数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8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批准程序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深交所 受理并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418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2 年 9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8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 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同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2022 年 7 月 25 日(T-3 日)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T 日)期间,在国浩律 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108 名 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包括截至 2022 年 7 月 8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 除关联关系)、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 44 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8 家保险机构以及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16 名投资者。 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 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 完整地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 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二)询价对象认购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2022 年 7 月 28 日(T 日)下午 13:00~ 16:00,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 20 份申购报价单, 所有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共同核查,20 名申购对象中有 9 名属于证券投资基 金,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另外 11 名申购对象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 上述 20 名申购对象均已向主承销商提供了无关联关系承诺,且均已在民生证券 处完成了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民生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其中涉及 私募投资基金的已全部完成备案,共 20 名有效报价的投资者。 有效申购价格区间为 54.72 元~43.01 元,有效申购金额为 128,200 万元。民 生证券与发行人对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簿记建档。截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 16:00,上述 20 名申购对象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共计 2,200 万元,除证券投资基 金以外的投资者已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缴纳了保证金。此外,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缴纳保证金后未按约定提 交《申购报价单》及相关材料,为无效申购。未获配及无效申购投资者保证金均 已按约定原路退回。 投资者的各档申购报价情况如下(按照报价从高到低排列): 序 发行对象 关联 锁定期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获配股数 发行对象 号 类别 关系 (月) (元/股) (万元) (股)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无 6 54.72 25,000 4,568,713 52.02 4,200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无 6 49.82 9,900 - 47.07 13,900 51.45 7,200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无 6 50.01 7,300 - 49.50 7,800 51.00 1,100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无 6 - 50.19 2,600 48.39 5,300 50.00 1,000 5 贺瑞红 自然人 无 6 - 48.00 1,000 49.80 1,000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无 6 - 47.80 2,000 7 彭铁缆 自然人 无 6 49.80 1,000 - 49.53 1,000 8 薛小华 自然人 无 6 47.63 2,000 - 46.03 3,000 49.50 2,000 9 周雪钦 自然人 无 6 46.40 7,000 - 43.01 17,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 49.35 1,000 10 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4 号 其他 无 6 48.45 1,200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7.55 1,5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 49.35 1,000 11 司-宁聚开阳 9 号私募证券 其他 无 6 48.45 1,000 - 投资基金 47.55 1,000 49.28 9,200 1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无 6 48.18 12,800 - 46.54 16,200 48.96 1,500 13 许涛 自然人 无 6 - 48.00 1,500 48.86 7,200 1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无 6 47.26 11,800 - 45.66 12,800 15 UBS AG 其他 无 6 48.80 2,400 - 16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无 6 48.00 1,100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17 基金公司 无 6 47.56 6,000 - 司 1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无 6 47.50 4,000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47.31 2,500 19 基金公司 无 6 - 司 43.01 4,200 46.23 1,000 20 钟永 自然人 无 6 44.63 1,200 - 43.56 1,500 小计 4,568,713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序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获配股数 发行对象 关联关系 号 类别 (元/股) (万元) (股) 1 无 - - - - - 三、无效报价报价情况 序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获配股数 发行对象 无效报价原因 号 类别 (元/股) (万元) (股) 该档位申购价 格对应申购金 1 许涛 自然人 49.77 750 - 额不足申购下 限 合计 4,568,713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参与申购的 20 名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 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除 1 名申购对象的三挡报价中有一档为 无效报价外,其余申购价格、申购金额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 书》的约定,上述投资者(除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均及时足额缴纳 了保证金;涉及私募基金的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 2022 年 7 月 28 日下 午 13:00 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上述 20 名申购对象均已在 民生证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民生证券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要求,均 可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的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价格相同 则按申购金额优先、申购价格和申购金额均相同则按照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上 述原则以下简称“优先原则”)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获配金额以 及获配数量。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以上配售原则形成最终配售结果,内容包括本次发行 的最终数量和发行价格、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数量和应缴纳的款项 等。 (四)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资金需要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4.72 元/股,发 行数量为 4,568,71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49,999,975.36 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 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68,713 249,999,975.36 6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合计 4,568,713 249,999,975.36 - (五)获配对象的出资来源情况 主承销商查阅了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以 及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申 购保证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补缴的认购款项的 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 来源合法合规。 (六)关于是否私募基金、关联关系及投资者适当性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无涉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其用于申购的产品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无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完成备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养老 金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 记备案。 本次发行获配的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 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 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获配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民生证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 估,为专业投资者,符合民生证券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 认购。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及民生证券相关制度,本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级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经对投资者提供 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 《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和律师对 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认为本次发行风险等级与投资者分类 及风险承受等级相匹配。 (七)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向上述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震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2 年 9 月 19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5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止, 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申购震安科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资金 人民币 249,999,975.36 元。 2022 年 9 月 16 日,民生证券在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 了认购股款。 2022 年 9 月 19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6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止, 发行人向 1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68,713 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实际发行价格 54.72 元,募集资金总额 249,999,975.36 元, 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合 计 5,372,234.64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44,627,740.72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568,713.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240,059,027.72 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验资和投 资者核查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2 年 8 月 1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震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418 号),深交所 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 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进行了公 告。 2022 年 9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8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还将督导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发行 正式结束后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均不 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 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佰强 朱炳辉 法定代表人(代行): 景忠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