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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普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5-23  

						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4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
议通知于 2019 年 5 月 8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
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树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
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基于公司现实的运营考虑及发展战略整体规划,新增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信息”)参与“新一代高性能云计算数据中心安全平台项目”
的实施。同时,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向迪普信息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0.00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 “新一代高性能云计
算数据中心安全平台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完成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本
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是基
于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
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新城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同
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决议许可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
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鉴于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
行上述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
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178,880,015.27 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3,592,771.70 元。本次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杭
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498
号)予以鉴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日期: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