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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公
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

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提高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龙平、肖冰、段海新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