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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普科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1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年度内公司相关方面进行了监督审查,并
发表了必要的核查意见。现将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确
认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
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关于修改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内容的议案》;

    2.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3.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关
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

    4.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
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5.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
情况、财务情况、董事和高管执行法规和章程及股东会决议情况、董事和高管履职的诚
信及勤勉表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
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日常运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查阅公
司财务情况,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
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
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履职诚信、勤勉,未发
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检查、审核和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4.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

   6.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行为。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运行,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目标的发展
需求和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8.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和
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 2020 年工作计划

   2020 年监事会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
护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加强学习,提升监事履职能力。

   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推动监事的内部学习,持续提高监事会的工作能力和效率。
继续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董事和高管履职情况、财务情况、重大投资活动、募集资金
情况等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2.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

   监事会将依法依规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加强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的沟通协调,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继续加强监督职
能,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通过定期了解
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督促、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
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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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