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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普科技: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冰)2020-04-21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冰)

    本人作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和要求,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谨慎、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19 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出席、
列席公司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历次公司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
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同时,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重大事项经营
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
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董事会会                                              召开股东大会次   出席股东大会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议次数                                                        数             次数
     5              5              0            0               1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 2019 年度任职
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2019 年 1 月 25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针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
润分配、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
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修改公司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内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23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针对关于授权签订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 年 5 月 22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针对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9 年 8 月 26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2019 年半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
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同意独立意见;

    5.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同意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
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19 年度按照《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
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
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9 年度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
经营状态、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及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积极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公司全力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信、人员安排等条
件,较好的传递了我们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上级监管
部门等之间的信息往来,并且公司管理层主动汇报公司经营和管理情况,支持我们的
工作,为我们做出决策提供便利。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9 年本人勤勉、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议,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继续与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建议,维护公司
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肖冰

                                                             2020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