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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1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迪

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

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张龙平、肖冰、段海新

                                                               2020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