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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普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10  

                        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0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通和路 68 号中财大厦 7 楼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郑树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334,973,9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83.74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97,090,68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74.27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37,883,24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9.470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21 人,代表股份 19,620,6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90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273,08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31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6,347,52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5868%。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4,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
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6%;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
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4,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
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6%;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
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注册
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4,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
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6%;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
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
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股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4,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
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6%;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
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
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4,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
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6%;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
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
超过40,000,000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
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
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
数量的上限。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4,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
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6%;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
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
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5,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
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7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7%;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
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1,500.00万元(含),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净额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注)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一代IT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                  63,265.07              45,354.00

 2       智能测试、验证及仓储基地建设项目              67,269.25              56,146.00

                       合计                           130,534.32             101,500.00

     注:本次募投项目的备案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项目名称以最终完成备案的名称为准。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等使
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5,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
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7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7%;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
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
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5,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
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7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7%;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
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5,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
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7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7%;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
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5,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
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7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7%;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
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5,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
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7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7%;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
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5,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
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7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7%;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
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5,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
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7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7%;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
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5,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
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7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7%;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
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5,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
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7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7%;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
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5,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
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7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7%;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
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6,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
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3,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8%;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
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继续履行相关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郑树生及杭州思道惟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9,826,722.00 股。

    表决情况:同意 109,806,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2%;反
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0,0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0%;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逐项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5,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
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7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7%;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
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5,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
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7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7%;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5,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
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7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7%;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5,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
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7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7%;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5,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
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7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7%;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5,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
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7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7%;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5,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
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7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7%;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灵芝、闫聪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