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普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23
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3 月 2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3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通和路 68 号中财大厦 7 楼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郑树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93,950,4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48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83,645,3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90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
份 10,305,1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7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1,685,5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2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80,3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4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0,305,1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762%。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3,948,9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
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684,0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
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3,948,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
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683,5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同
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3,948,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
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83,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同
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灵芝、李青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