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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普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2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
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
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逐项审议《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子议案: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
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上市地点;决议的有
 效期,《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继续履行相
 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议案》;

     4.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
 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
 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0 年,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
 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
 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报告是客观公
 正的。

     3.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及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
程序合法、合规,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和回报股东。

    4.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和要求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5.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的
情况。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7.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行为。

    8.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
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9.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和
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 2021 年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
如下:

    1.加强学习,提升监事履职能力。

    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加强自身学习,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监督
检查的技能,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

    2.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

    监事会将依法依规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加强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的沟通协调,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依法列席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督促、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继续加强监督职能,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监
督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等。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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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