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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普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海新)2021-04-22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段海新)

    本人作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和要求,在 2020 年工作中,本人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
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任期届满。根据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出席、
列席公司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委
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同时,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重大事项经营决
策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任期届满。本人
公司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董事会会                                   缺席     召开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大会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议次数                                       (次)       次数           次数
      1             1               0            0            1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 2020 年度任职期
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 2020 年 4 月 17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针对关于续聘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针对关于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涉及事项、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公
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
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召集并参
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各相关事项进行审
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报告或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及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
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
工作,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公司全力支持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信、人员
安排等条件,较好的传递了我们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上
级监管部门等之间的信息往来,并且公司管理层主动汇报公司经营和管理情况,支持我
们的工作,为我们做出决策提供便利。

   六、其他事项

   2020 年任职期间,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20 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
开董事会、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
况。

   本人已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届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段海新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