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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普科技:2020年度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1-04-22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415 号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
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
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
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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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
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峰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吕爱珍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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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
       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产管理、
       募集资金、财务报告、对控股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等内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
       1、    组织结构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划分了
              明确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在内部控制方面
              也建立了清晰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按照相互独立、相互制衡、
              权责明确的原则行使职权。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公司
              利润分配、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制定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
              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三会各司其职、规
              范运作。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经股
              东大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与管理,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及方
              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基本的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
              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内部按照功能分别设立了战略、提名、审计和薪酬与
              考核四个委员会,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与投资者关系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
              关系管理等工作。
              (3)监事会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职工监事。监事会监督检查公司贯彻
              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的情况;对董事会重大决策、企业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投融资和资产处置行
              为等进行重点监控,并向企业董事会提出建议。
              公司根据经营活动需要设立了市场部、研究开发部、技术支援部、供应链管
              理部、财经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平台事务部、法务部、内部
              审计部等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具
              体组织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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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
              公司已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
              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
              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
              用资金、一切资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等资金管理制度和对银行账
              户的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准签发空头支票等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因此,
              公司没有影响货币资金安全的重大不适当之处。


       3、    采购业务
              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公司针对采购
              与付款的要求,设立了供应链管理部,并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存货内
              部控制制度》、《成本费用控制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从编制项目采购计划、
              提出采购申请、采购计划的执行及反馈、紧急采购计划的执行、付款计划的
              编制、款项的支付等环节都制定了严格的流程及操作细则。对于大宗原辅材
              料、固定资产及零星材料的采购,公司实行统一询价、统一采购管理的比质
              比价采购程序。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防范了采购与
              付款过程中的舞弊与差错,使之流转有序、付款有度,有效地保证了成本的
              准确性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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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成本费用管理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备的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做好了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
              工作、明确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制定了《费用报销制度》、《备用金管理
              制度》,进一步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在成本费用管理的控制方
              面没有重大漏洞。


       5、    销售业务
              公司制定了《销售合同管理流程》、《销售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对销售合同签
              订及履约流程、岗位设置与分工、销售与收款管理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公司在合同签订及履约控制、销售和回款控制、销售审核管理控制方面没有
              重大的漏洞。


       6、 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已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了各层次固定资产的采购权限,并
              制定了较完善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报告程序。公司在固定资产及工程
              项目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的漏洞。


       7、    对外投资活动
              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制定了《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的批准权限按不同的投资额分别由公司不同层次
              的权力机构决策,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没有严重偏离公司投资政策和程
              序的行为。


       8、    对外担保活动
              公司能够较严格地控制担保行为,《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担保事项的具体流程和担保的日常管理,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
              可能发生的损失。


       9、    内部审计
              公司已单设了内部审计部门,配置了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
              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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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企业文化
              公司倡导创新、诚信、贡献和分享的价值观,制定了《公司使命、价值观及
              倡导的文化》,向员工传达了公司的价值和企业文化:追求卓越,质量为本;
              公平公正,绩效为先;主动服务,客户至上;简单开放,勇于担当;团队互
              信,共同成长。


       11、 募集资金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变
              更与监督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荐
              机构、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董事会对每半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
              况,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12、 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制度规定进行,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
              准确、及时。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内控制度,确保公司内部信息报送及时,重大信
              息披露前不会提前泄露。


       13、 控股子公司管理
              公司通过相关法人治理、财务制度,并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控
              股子公司实行控制管理。公司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财务、重大投资、人事及
              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管控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重大资本支出和重大损失
              等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及效益性,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


       14、 财务报告
              公司建立有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具体包括资金管理、费用管理、资产管理、
              成本管理、财务分析、财务报表管理等,明确了审批、授权等内部控制环节。
              公司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收入确认、成本核算、
              财务报表等重点财务业务的管控。对于年度财务报告,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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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人力资源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公司成立了人力资源部门,制定了公司《员工管理
              制度》、《工资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及《人才推荐
              奖励制度》等,通过规范招聘标准,明确岗位任职要求,对人才的招聘选拔
              严格把控,确保录用优秀人才;对新员工及在职员工定期培训,加强员工培
              养,并注重考核。同时在员工晋升、调动方面等作了详细规定。
              公司尊重每一位员工,鼓励创新,提倡诚信,推崇简单开放、公平公正,团
              队互信,共同成长的工作环境和文化氛围。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公司按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分别描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并确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
              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1.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
              总额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但小于 1.5%认定为
              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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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③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
              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1)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
              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
              大的情形。
              (2)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重要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的缺陷;
              ②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
              ③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④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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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其他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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