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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2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迪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经审慎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向公司借款等形成非经营性往来。

    二、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
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和杭州宏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持独立运作和经营,在资产、
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文
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我国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
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
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财务状况、
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
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在
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
内。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
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八、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已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
职业素质,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本次
续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
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已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核,薪酬(津贴)水平符合行业发展水平,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龙平、肖冰、王匡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