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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普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1-04-22  

                        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61人调整为257人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3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14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
年3月15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
明。

    4.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鉴于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并将上述4名激励对象的权益份
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了分配。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61名调整为257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审议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
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