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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普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9-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本保荐机构”)作
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科技”、“公司”)2020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迪普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6 号《关于同意杭州迪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9,242,293 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4,999,990.03 元,扣除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 不 含 增 值 税 ) 11,587,873.93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003,412,116.10 元。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55 号《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
股东回报,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现金
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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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公司拟以余额不超过 7.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余额
不超过 2.00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
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
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授权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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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
的风险与收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并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
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
多的投资回报。

    五、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2.00 亿元的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2.00 亿元的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
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7.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3
2.00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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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继平               赵润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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