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迪普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10-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本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科技”、“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
迪普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6 号《关于同意杭州迪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9,242,293 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4,999,990.03 元,扣除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 不 含 增 值 税 ) 11,587,873.93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003,412,116.10 元。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55 号《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资于“新一代 IT 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及“智能
测试、验证及试制基地建设项目”。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作了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

                                           1
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
募投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公司已对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66,615,630.57 元,并由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972 号《杭州
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前述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66,615,630.5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承诺投资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新一代 IT 基础设施平
                          632,650,700.00       453,540,000.00        66,615,630.57       66,615,630.57
台研发项目
注: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003,412,116.10 元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015,000,000.00 元的
差 额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用 于 “ 新 一 代 IT 基 础 设 施 平 台 研 发 项 目 ” 项 目 的 金 额 从
453,540,000.00 元调整为 441,952,116.10 元。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证公司发行股票上市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
费用。截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中人民币 421,926.69
元前期已从公司资金账户中支付,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
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972 号《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
换专项鉴证报告》,因此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的金额为 421,926.69 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                        11,587,873.93                  421,926.69             421,926.69


      四、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2
金 66,615,630.57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21,926.69 元。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1]第 ZF10972 号《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
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6,615,630.57 元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21,926.69 元,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
投入资金置换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继平               赵润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