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迪普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4-07  

                        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普科技”)本次解除限售
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56,682,92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59.80%。

   2.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51,336,5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12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情况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47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迪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198 号)同
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0,000 股,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 360,000,000 股
增至 400,010,000 股。

    公司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9,242,293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未发生
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429,252,293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数
量为 260,248,5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6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郑树生、周顺林、杭州思道惟诚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思道惟诚”)。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树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郑树生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公司股东周顺林、思道惟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周
顺林、思道惟诚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郑树生、思道惟诚和周顺林承诺:

    郑树生、思道惟诚和周顺林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
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
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郑树生、思道惟诚和周顺林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
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
数量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
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
行赔偿的情形,郑树生、思道惟诚和周顺林已经承担赔偿责任;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郑树生和周顺林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郑树生、思道惟诚和周顺林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的,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如违反前述承诺,郑树生、思道惟诚和周顺林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
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
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在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
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如有)不得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采取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如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
所持有的迪普科技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迪普科技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的处罚。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
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
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公司董事
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
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12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56,682,9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80%;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51,336,5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6%。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 3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2 名,非自然人股东 1 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5.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总数   本次申请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栏
                               (股)       售数量(股)        通股数(股)

   1           郑树生       193,611,490        193,611,490       38,722,298       注1
   2           周顺林        31,535,715        31,535,715        6,307,143        注2
   3          思道惟诚       31,535,715        31,535,715        6,307,143        注3
            合计            256,682,920        256,682,920       51,336,584
    注 1:郑树生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20%,即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
38,722,298 股;
    注 2:周顺林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20%,即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
6,307,143 股;
    注 3:思道惟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20%,即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
6,307,143 股。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60,248,523   60.63    -51,336,584    208,911,939    48.67
高管锁定股                     3,565,603     0.83    205,346,336    208,911,939    48.67
首发前限售股                  256,682,920   59.80    -256,682,92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9,003,770   39.37     51,336,584    220,340,354    51.33
三、总股本                    429,252,293   100.00        -         429,252,293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