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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

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龙平、肖冰、王匡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