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通和路 68 号中财大厦 7 楼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郑树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315,582,04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51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74,231,51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88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41,350,53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63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54,144,9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61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4,330,1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32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9,814,8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865%。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上作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5,480,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043,0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10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5,480,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043,0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10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5,480,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043,0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10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5,480,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043,0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10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5,581,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144,8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意,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5,480,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043,0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10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5,534,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097,8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0%;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47,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8%。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5,480,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043,0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10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波、李青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