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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普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5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
履行监督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召开程序、经营活动、财
务状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时间     次序                                 审议事项
           第二届监 1.审议《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2 年 3
           事会第十 2.审议《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月 17 日
             次会议 股票的议案》
                    1.审议《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二届监
 2022 年 4          8.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授信
           事会第十
 月 25 日           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次会议
                    9.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审议《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第二届监 1.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2 年 7
           事会第十 2.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月 28 日
           二次会议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二届监
 2022 年 10
            事会第十 1.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6 日
            三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
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
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 年度,监事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 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 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存放与
使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6.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行为。

    7.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
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和
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 2023 年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
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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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