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迪普科技: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3-04-24  

                        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
于人民币 0.5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
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
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7)。

    截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并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具体
内 容 详 见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回购期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有关规定,公司按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
并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公司股
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2022 年 9 月 21 日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比例
达到 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 6,906,32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7%,最高成交价为 21.45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12.14 元/股,成交均价 14.4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886,768.67 元(不含交
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符合回
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间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
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
购资金总额下限,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激励机 制,
践行“创新、诚信、贡献&分享”公司价值观。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
披露回购事实之日(2022 年 5 月 12 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前一日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如下:

    2022 年 7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周顺林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2-047),公司董事周顺林先生由于个人资金需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 2,157,497 股,并于 2023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周顺
林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公司股份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计划,假设本次回购股份 6,906,327 股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计算,回购股份锁定后公司股本结构

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57,020,887       39.92    263,927,214       40.9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86,808,152       60.08    379,901,825       59.01
     三、总股本           643,829,039       100.00   643,829,039       100.00

    注: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
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5 月 12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
计成交量为 11,689,60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
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2,922,400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 权、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
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