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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普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
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3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14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
年3月15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
明。

       4.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2年3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限制性股票预
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因离职未归属的股份数量为15.3万股,因业
绩考核未归属的股份数量为157.41万股,合计作废未归属的股份数量172.71万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 案》
《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2年5月17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公告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5月30 日实 施完
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29,252,29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 上已
回购股份98,800股后的总股本429,153,493股为基数,每10股派1.4元(含税),每10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5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
法和程序”规定,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派息、配股等事 项,
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的调
整方法如下:

    (1)授予数量调整

    Q=Q0×(1+n)

    其中,0为调整前限制性股票的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授予价格调整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
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2021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调 整 后 首 次 授 予未 归 属数 量=367.29× ( 1+0.5 )
=550.935万股,调整后的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60×(1+0.5)=90万股。

    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V)÷(1+n)=(27.875-0.14)÷(1+0.5)
=18.49(元/股)。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基于每位授予对象四舍五入后股数计算,具体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按归属时中国结算登记的内容为准。

    4.历史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
数量为60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因离职未归属的股份数量为15.3万股,因业绩
考核未归属的股份数量为157.41万股,合计作废未归属的股份数量172.71万股,本次对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67.29万股进行调整。

    2021年5月13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 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公告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1
年5月26日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元
(含税)。董事会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
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8.00-0.125=27.87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应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
量及价格予以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四、审议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 调整 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董事会意见

    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激励计划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

    3.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
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及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调整及作废事
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3、公司本次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4、公司就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调整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
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 票激
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