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9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和平
陈强
李开忠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