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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莱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5-0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深圳市
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莱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智莱科技拟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2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智莱科技于 2019 年 4 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 万股,
发行价格 30.2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75,6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717.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9,883.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上会师报字(2019)第 2747 号《验资报告》。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自筹资金投入 拟置换金额
       新增年产 8 万台(2 万套)
 1                                   39,421.00       39,178.00    5,892.11      5,892.11
       智能快件箱产能扩建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31.00        8,531.00    3,100.77      3,100.77
       市场营销与用户服务网络
 3                                    6,174.00        6,174.00           -              -
       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              -
             合计                    70,126.00       69,883.00    8,992.88      8,992.88
    截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8,992.88 万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8,992.88 万元。

    截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 666.32
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666.32 万元。

    上述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已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深
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19)第 3325 号)。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8,992.88
万元,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666.32 万元。全体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智莱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募
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国信证券对智莱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古东璟              刘   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