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智莱科技:关于公司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2019-05-08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4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改公

                         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及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2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
上[2019]221 号)同意,公司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7,500 万股增至 10,000 万
股,注册资本由 7,500 万元增至 10,000 万元。同时,公司类型由“非上市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现拟将《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
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股份回购条款及其他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
以股东大会审议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结果为准。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公司系在深圳市智莱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在深圳市智莱科技有
  第三条      依法以净资产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     限公司依法以净资产折股进行整体变
              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深圳   更的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持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公
             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15         司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246397E 的《营业执照》。公司于【】   91440300715246397E 的《营业执照》。
             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
             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2019 年 4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证券代码为 30077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7500 万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10,000 万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
                                              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
             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
             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
第二十三条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股份的活动。
                                              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因本
             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
第二十四条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
             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http://www.c
第一百六十   (http://www.cninfo.com.cn)为刊   ninfo.com.cn)、《证券时报》等为
    七条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媒体。                            媒体。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
第一百九十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五条                                                    效并施行
                       上市后施行。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