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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莱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北智莱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2019-05-0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湖北智莱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深圳市智
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莱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智莱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湖北智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智莱”)增资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2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智莱科技于 2019 年 4 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 万股,
发行价格 30.2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75,6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717.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9,883.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上会师报字(2019)第 274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7 年 3 月 3 日经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
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1     新增年产 8 万台(2 万套)智能快件箱产能扩建项目     39,421.00       39,178.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31.00        8,531.00
  3     市场营销与用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6,174.00        6,174.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70,126.00       69,883.00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年产 8 万台(2 万套)智能快件箱产能扩建项
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智莱。为保证项目稳步推进,根据管理和
建设需求,公司拟通过向湖北智莱增资的方式投入相应募集资金,具体方案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9,178.00 万元对湖北智莱进行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
次增资资金将专项用于“新增年产 8 万台(2 万套)智能快件箱产能扩建项目”。

    四、本次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智莱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咸宁经济开发区长江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干德义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不含小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修服
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北智莱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新增
年产 8 万台(2 万套)智能快件箱产能扩建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
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湖北智莱是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募集资金后续使用的行为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由公司、
湖北智莱、保荐机构和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有效监管。

    七、本次增资的审议程序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增资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莱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湖北智莱
增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
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信证券同意智莱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北智莱增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北智莱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古东璟              刘   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