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5-08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变更事项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公司系在深圳市智莱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在深圳市智莱科技
依法以净资产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 有限公司依法以净资产折股进行整
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深 体变更的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
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公 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司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 记。公司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00715246397E 的《营业执照》。公 91440300715246397E 的《营业执
第三条
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照》。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经中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
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 股,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上市,证券代码为 30077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7500 万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10,000 万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 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
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第二十三条
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
公司股份的活动。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
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因本
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四条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给职工。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第一百六十 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刊 info.com.cn)、《证券时报》等为刊登
七条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媒体。 体。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
第一百九十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五条 生效并施行
并上市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