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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莱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5-08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变更事项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公司系在深圳市智莱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在深圳市智莱科技
             依法以净资产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      有限公司依法以净资产折股进行整
             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深      体变更的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
             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公      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司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     记。公司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00715246397E 的《营业执照》。公       91440300715246397E 的《营业执
  第三条
             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照》。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经中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
             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      股,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上市,证券代码为 30077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7500 万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10,000 万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 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
             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第二十三条
             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
                     公司股份的活动。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
                                              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因本
             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四条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给职工。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第一百六十   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刊   info.com.cn)、《证券时报》等为刊登
  七条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媒体。                                  体。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
第一百九十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五条                                                      生效并施行
                     并上市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