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4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0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23 日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C3 栋 15 层智
莱科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德义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1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股份 71,504,62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71.50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67,073,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07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
表股份 4,431,1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3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
份 18,029,6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02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59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5985%;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431,1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311%。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第四项、第五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 71,501,42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5%;反对票 3,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8,026,426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票 3,200 股,占
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票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 71,501,42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5%;反对票 3,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8,026,426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票 3,200 股,占
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票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 71,502,52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票 2,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8,027,526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4%;反对票 2,100 股,占
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弃权票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 71,502,52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票 2,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8,027,52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4%;反对
票 2,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 71,501,72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票 2,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票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8,026,72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反对
票 2,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弃权票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晓 罗红峰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