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
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
风险是可控制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和平
陈强
李开忠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