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0-03-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智莱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智莱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智莱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
内审部等部门人员的沟通交谈,查阅了智莱科技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
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
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本年度预计 2019 年度发生
关联方
别 内容 价原则 金额 金额
长沙伟祺电子科技
购买商品 销售产品 按市价 100 28.79
有限公司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与实
关联方 实际发生额 预计金额
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际发生额差异
长沙伟祺电子
购买商品 销售产品 按市价 28.79 100 71.21
科技有限公司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全称:长沙伟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志兵
成立日期:2011年3月3日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德政街11号诺亚大厦1907房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研发;货架、货柜的销售;塑料制品、木制品、日用品、
办公用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保温材料的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凡晓伟通过深圳市晶辉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的间接股东。长沙伟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
伟祺”)为凡晓伟实际控制的企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将长沙伟祺
认定为关联方。
履约能力:长沙伟祺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
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长沙伟祺的主要业务是向商超销售货柜、储物柜,其在自助寄存柜累设备的
市场开拓能力较强,鉴于关联方的市场开拓能力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公司的经营
战略需要,公司根据 2020 年度预计的业务经营情况,对长沙伟祺的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预计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交易价格按照市场方式确定,以确保交易价格
的公允性。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长沙伟祺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
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遵循
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预计的 2020 年日常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系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
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古东璟 刘 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