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智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4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相关财务
数据,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我们认为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法律、
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二、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要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公司经营利润指标和
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及工作目标,制定了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该方案符合公司的现实状况和长远发展,其方案基本为同行
业及所在地区薪酬中等水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    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
并在公司各营运环节中到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关于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
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
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未发现公司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六、    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
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评议,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
服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并客观公正发表了审计意见。签字注册
会计师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含上市前与上市后)未超过五年。为保
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
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九、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十、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本次公司向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申请授信的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及其
配偶杨朝岚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缓解了公司经营发展所
需的资金压力,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和平




     陈强




     李开忠




                                                       2020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