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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莱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3-30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或“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相关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
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续聘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
年度,公司给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报酬为 53 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历史沿革: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系
在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财政局领导的关怀下,于 1980 年筹建,1981
年元旦正式成立,是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新形势,由财政部在
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
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 年 12 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督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12 月上海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已历
经近四十年的发展历程,经历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经济变革阶段,一直以
专业的第三方审计身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各类服务,几经行业变革和整合,
上会一直位于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行列,并以专业的服务水准、兢兢业业的执
业精神立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力求稳健和规范发展。上会秉持良好的执业操守
和专业精神,注重服务质量和声誉,得到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机构的认可。

    执业资质:1、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 32);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31000008);3、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批准文号:银发(2000)358 号;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会员资格;5、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等相关资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二)人员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0 年末合伙人 74 人,注册会计
师 414 人,从事过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109 人。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76.64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0,000 万元,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 号)的
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
于 8,000 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四)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8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五)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力,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新三板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
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张力先生 2014 年加入上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4 份。目前,
兼任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莉,注册会计师,2007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新三板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
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马莉女士 2016 年加入上会,近
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为公司提供过审计专业服务。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沈佳云,管理合伙人,注册会计师,1988 年起从事
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或质量控制复核,具备相应
专业胜任能力。沈佳云先生 1988 年加入上会(1993 年-2000 年在上海沪江德勤
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近三年质量控制
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12 份。目前,兼任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山
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提议继续聘请上会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上会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
业的执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通过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评议,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
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
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为公司提供
了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并客观公正发表了审计意
见。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含上市前与上市后)未超
过五年。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
作。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
议》;

    2、《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