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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和平)2021-03-30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和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和平,作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积极出席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就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
会的全部议案,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

    2020 年,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董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
事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 大会次数
                                                             议
王和平     5           2           3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仔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
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本年度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
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对公
司以下相关事件发表独立意见:

    1、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
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深圳市智莱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9 年度工作报告》、《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深圳市智
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报告的议案》、《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招
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和《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对公司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19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会
计师事务所续聘、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会计政策变
更以及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等事项在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
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会
计师事务所续聘、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事
前认可意见。

    2、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
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对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
担保事项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本人对该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3、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
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对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等事项在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议案》、
《关于拟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本人对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
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在年度报告编制前,本人与会计师进行细
致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
本人积极关注年报编制进展情况,解决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年
度报告编制工作进展顺利。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同时也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
营环境以及市场发展趋势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
关注公司内部财务运作、财务管理、财报编制,确保公司财务运作和内控建设规
范化、科学化、合理化;依据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对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持续关注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情况,规范董监高的行为,确保
公司董监高勤勉尽责。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0 年度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内部
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内控制度执行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执行情况进
行询问和监督。同时,本人通过与管理层的密切沟通和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
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
证 2020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

    2、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深
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
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
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
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一直重视对证监会和交易所发布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通过
学习加深对最新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特别是涉及到公司法人规范治理、保护
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通过学习法律法规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提
高对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也为公司的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内控建设提出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1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证监
会和深交所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内控建设、董监高行
为规范等方面提出更多的建议,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同时,积极参
与公司重大事件的审议、决策工作,监督管理层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的执行,确保公司董监高认真履职;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加强与投资者交流互动工作,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王和平)》之签署页)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和平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