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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莱科技:深圳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控自我评价评价报告2021-03-30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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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包括所有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的单位;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所有部门、下属
单位的所有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具体包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内部控制:货币资金管理、销售业务、采购管理、生产与质量管理、成本费用
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筹融资管理、投资管理、担保管理、合同管理、研究
与开发、外汇套期保值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内部信息传递等主要
业务流程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1、内部控制环境

    (1)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
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
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经理层分别按其
职责行使表决权、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权。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
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建立了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提高董事会
运作效率。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和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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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是
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和政府有关监管机构颁发的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和程序,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
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向股东大会负责,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通过严格执行以上制度,切实保证了股东对公司实行联合控制的最高权力,确
保监事会监督作用的正常发挥,保证了董事会行使对公司重大事件决策及业务的管
理权,明确了经理层在执行董事会下达任务时的责权,达到了公司业务活动能够在
严格的授权和管理下进行的目的。

    (2)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权分配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
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下
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指导和协调内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监事会对董事会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根据已建立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召集、提案与通知、
召开、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等做了完整的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秘书妥善保存。

    公司已建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公允决
策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董事议
事制度。

    (3) 内部审计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内
部审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计部的工作职责。《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审
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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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审计部独立于公司其他机构和部门发挥作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
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保证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配
备专门的内部审计人员,具备了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审计部年初制订年度
审计计划及工作程序,通过综合审计或专项审计业务,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
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及分子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内
部审计,重点关注企业经营管理中潜在的风险及漏洞,提出审计建议及意见,出具
书面报告并上报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

   (4) 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现状和未来需求预测,建立人力资源目标,
制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管理制度,明确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
核、激励、退出等管理要求,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制定了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人员录用、员
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职务升迁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建立了
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
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公司以公开招聘为主,建立良好的任用、培训、考核、奖惩的人事制度管理。
公司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通过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
的积极性,形成平等竞争、合理流动、量才适用、人尽其才的内部用人机制,从而
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5) 企业发展战略

   经过多年的努力与快速发展,公司目前已成为全球智能保管与交付领域最具规
模和影响力的企业之一。作为业界领先的厂商,公司将始终秉承“致力于为客户提
供一流的技术、高品质的产品和专业的服务”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智能
快件箱和自动寄存柜为重心,充分发挥技术、营销、质量等优势,通过提升管理和
服务水平,进一步巩固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始终坚持创新思想,积极拓展研发物
流行业交付、仓储及分拣系统的新技术、新产品,将公司打造成为全球知名的智能
保管与交付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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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制定了长远整体目标,同时辅以具体的经营目
标和计划,并向全体员工传达。结合智能箱柜生产销售企业的特点,建立了较为系
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公司
实施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并对公司可能遇到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
技术风险、政策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应对措施,做到风险可
控。对重大投资进行决策时,充分对项目进行论证及可行性研究,分析风险并提出
防范应对措施。在对客户和供应商进行选择时,对信用程度进行认真调查和评价,
防范发生经营风险。

    3、控制活动

    本公司的主要控制措施包括:

    (1)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公司在岗位设置前会对各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进行分析、梳理,考
虑到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控制要求,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2) 交易授权控制

    公司按交易金额的大小及交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规
定,采取不同的交易授权。对于经常发生的销售业务、采购业务、正常业务的费用
报销、授权范围内融资等采用公司各单位、部门逐级授权审批制度;公司各部门及
各分子公司的日常审批业务通过 OA、钉钉等信息化平台进行控制以保证授权审批控
制的效率和效果。对非经常性业务交易,如对外投资、转让股权、担保、关联交易、
外汇套期保值等重大交易,按不同的交易额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3) 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补充规
定,并建立了公司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制订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
告的处理程序。《财务管理制度》对规范公司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保障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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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数据准确,防止错弊和堵塞漏洞提供了有力保证。

   (4) 资产管理控制

   公司建立了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各项实物资产建立台账进行记
录、保管,坚持进行定期盘点及账实核对等措施,以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制定
了《财务管理制度》,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
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
施,定期对应收款项、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项目中存在的
问题和潜在损失进行调查,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合理地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并将估计损失,计提准备的依据及需要核销项目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
权限报批。

   (5) 凭证与记录控制

   公司对采购、销售、对外投资、担保、融资等事项的原始凭证设立严格的审核
流程,并明确规定了各类凭证的合理流向,保证各项凭证能得到及时、恰当的审批
及复核。各项交易行为发生后,公司要求相关人员及时编制有关凭证并送交相关部
门进行记录,已登账凭证应依序归档,进行专门保管。

   (6) 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

   公司限制未经授权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
对、财产保险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公司建立了一系列资产保管制度、会
计档案保管制度,并配备了必要的设备和专职人员,从而使资产和记录的安全和完
整得到了根本保证。

   (7) 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控制、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
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中
规定了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外汇套期
保值的权限,并建立了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公司将上述控制措施在下列主要业务活动中综合运用,并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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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业务、采购与付款业务、货币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募集资
金管理、投资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点遗漏。

    ① 销售与收款控制

    公司设立国内销售部、海外部从事产品销售业务,通过制订《客户信用额度管
理制度》、《销售与回款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各部门及岗位的权责及相互制约
要求与措施,实现对销售计划、客户与开发管理、合同管理、价格管理、客户信用
管理、发货控制、收款、退换货、客户验收、维保期限等方面的管理。

    公司的国内销售部、海外部负责市场调查,市场组与销售队伍负责新客户开发,
在调查和开发过程中公司要求充分了解客户的产品需求、规模、购买力、信用状况
等信息,做好反馈,必要时并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公司销售部门协同财务部对客户
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其信用额度、回款期限、折扣标准等,并进行日常客户
管理,有效防范了信用风险。公司制定了常规产品销售价目表,国内销售部、海外
部按公司统一制定的标准价格政策执行销售,当出现大订单或特价申请、大范围经
销商的促销活动时,根据具体情况,按审批权限进行授权后执行。所有销售回款均
由财务部收取与核算,销售人员不接触销售现款;财务部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余额,
并将应收款项的催收信息传递给销售业务员,由其负责催收。报告期内,公司销售
及收款业务控制良好。

    ② 采购与付款控制

    公司由采购部从事原材料等采购业务,公司于 2020 年进一步完善了《供应商管
理制度》、《采购控制程序制度》等制度,对采购与付款环节进行了规范和控制,
这些制度涵盖了供应商评价程序、询价比价程序、采购合同订立、评审、验收、付
款、账务的核对等环节,明确各岗位职责与权限,确保了不兼容岗位相分离。公司
与供应商签订《廉洁协议》,要求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严格遵守,明确要求对于触犯
协议的员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惩罚,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公司重视
供应商管理,对合作供应商定期进行考核、考察,推动供应商竞争机制和奖惩措施,
促使供应商在产品品质、服务质量、价格等方面持续改善。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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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计划严格执行,采购申请明确了采购类别、质量、规格、数量、标准等关键要素,
请购记录真实完整,采购流程中各级审批流程执行到位,验收入库手续完备,及时
催收发票送交财务,付款程序合理,未发现存在任何重大缺陷的情况。

    ③ 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已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及使用审批等制度。以“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为原则,
公司设置了合理的组织机构和岗位,明确货币资金各个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
要求;遵循现金、银行账户、票据、印鉴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公司货币资金
安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及使用授权审批制度,在资金使用的
申请、审批、保管等环节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

    ④ 资产管理

    公司已制订了《资产清查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产损失认
定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公司固定资产、存货等重要资产进行
规范化管理,在资产的采购或获取、保存、使用与价值核算等环节明确了各自职责
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以合理保证资产核
算的准确性及保管和使用的有效性。

    ⑤ 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重新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
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募集资
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在审计
委员会的指导下,审计部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审计,并出具《募集
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⑥ 对外担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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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重新修订了《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对担保对象、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安全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
规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信息与沟通

    (1) 信息管理

    ① 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严格遵守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职责,使信息使用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必要信息,进而做出正确的投
资决策。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不断完善《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在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
信息披露文件和事务管理、披露程序、信息报告、保密措施、档案管理、责任追究
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对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信息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
控制。

    ②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包括用以生成、记录、处理和报告交易、事项和情
况,对相关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履行经营管理责任的程序和记录,公司与财务
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能适应公司的业务流程。公司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要求
各项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需纳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
财务部门须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列报和披露财务报告信息。

    (2) 沟通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传递和沟通渠道,包括治理层
与管理层的沟通、经营目标的下达、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颁布、主要业务流程信


                                    9
息、资金与资产的流动信息和财务信息的传递、绩效考核及差异分析信息的反馈等。
同时,公司建立与外部咨询机构、各主管部门、各监管机构、媒体和外部审计师的
沟通,乐意接受其对公司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有益意见,积极应对、妥善处
理并化解突发事项。完善、有效的信息传递和沟通渠道,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高
效和健康。

    5、内部监督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政策
和程序的适用性及遵守性,评估其实施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维护和改进建议。
公司已制定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明确界定了内部审计监督的范围、内容、职权;
制定了具体的工作程序、质量控制以及奖励和惩罚等条例;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及各
分子公司人员积极配合公司审计部门检查监督的责任。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定期、不定期开展财务审计、内控审
计、专项审计等工作,剖析公司管理风险,促进缺陷整改,促进公司管理水平不断
提高。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及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0
     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2%≤错报<   错报≥利润总
       金额                 2%                利润总额的 5%         额的 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 2%≤错报<   错报≥营业收
       金额                 2%                营业收入的 3%         入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机制。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11
         重大缺陷                            500 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                            200-500 万元


         一般缺陷                             1-2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3)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控制体系失效;

   (4)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3)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1)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2)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措施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



                                   12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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