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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莱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C3 栋 15 层深
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德义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16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 人,代表股份 106,156,35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34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93,1
61,5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22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
份 12,994,8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12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
份 22,571,9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10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577,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857%;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2,994,8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1218%。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6,147,51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17%;反对 4,04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38%;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563,10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8%;反对 4,04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

    2、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6,147,51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17%;反对 4,04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38%;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563,10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8%;反对 4,04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

    3、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06,147,51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17%;反对 4,04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38%;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563,10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8%;反对 4,04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

    4、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6,147,51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17%;反对 4,04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38%;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563,10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8%;反对 4,04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

    5、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147,51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17%;反对 8,84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563,10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8%;反对 8,84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147,51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17%;反对 4,04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38%;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563,10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8%;反对 4,04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147,51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17%;反对 4,04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38%;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563,10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8%;反对 4,04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

    8、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118,697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645%;反对 37,65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534,29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2%;反对 37,65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487,55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81%;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1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567,14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7%;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干德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南平杰兴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487,55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81%;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1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567,14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7%;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干德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南平杰兴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晓、罗红峰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
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