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新增产能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
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未发生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和平
陈强
李开忠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