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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莱科技:国信证券关于智莱科技2021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8-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智莱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 瑛                       联系电话:0755-81982427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 迪                       联系电话:0755-8198242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项 目                         工作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三会”运作                                 无                 无

3.内部控制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无                 无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无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 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无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是              不适用

5.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一致行动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租赁房产等相关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
                                                                     无
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受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影
                                                        响,公司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期间费用金额有所增长,导致其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同比
                                                        下降59.70%。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瑛                    李   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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