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4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
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和平
陈强
李开忠
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