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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莱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24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18),该议案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以下简
称“招行八卦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 10,000 万元的授信,公司于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
1)。公司收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通知,因银行内部权限变更导
致招行八卦岭支行现没有与企业签署授信协议的权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信银行由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变更前次审议通过的银行授信事项签署主体的方式继续开展授信
业务,以保持公司日常所需经营资金以及拓宽公司资金渠道。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C3 栋 15 层深
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德义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17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94,589,99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9.11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93,035,40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14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554,
5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7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11,005,58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87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45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90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554,5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716%。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32,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0%;反对 35
7,5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48,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1
1%;反对 357,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8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60,4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63%;反对 36
5,5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40,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8
5%;反对 365,5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1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干德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南平杰兴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授信银行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八卦岭
支行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69,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70%;反对 35
6,6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48,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9
3%;反对 356,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0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干德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南平杰兴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晓、王红娟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