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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莱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2021年现场检查报告2021-12-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2021 年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智莱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 瑛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 迪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刘瑛、李迪、张恒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实地查看公司主要管理场所;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查阅公司
三会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报告;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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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审批表;查阅公
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会
议决议、公告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
相关规定;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明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审议关联交易、对
完担保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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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运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募集资
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访谈公司管理及相关人员。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
报告;访谈公司高管。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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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
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访谈公司高管。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行的问题及说明
经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在本次现场检查涵盖期间,未发现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
2021 年 1-9 月,公司归母净利率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① 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上涨导
致成本上涨,产品毛利率下降;② 研发费用、销售费用略有增长。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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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持续督导 2021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瑛             李   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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