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31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
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
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证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加强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监高履
职的合法合规性监督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监事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议案
号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
2、《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报
告》;
3、《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
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1 2021 年 3 月 29 日 报告》;
议
5、《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
6、《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10、《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
议案》;
12、《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
议案》;
13、《关于公司<2020 年度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
告>的议案》;
1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1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一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季度报告>的议案》;
2 2021 年 4 月 28 日
议 2、《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3 2021 年 8 月 23 日 2、《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
议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1、《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项目结余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浦发银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4 2021 年 9 月 6 日 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
会议
议案》;
3、《关于向光明项目公司
支付启动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1、《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汇套期保值的议案》;
5 2021 年 10 月 28 日
会议 3、《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
期保值的议案》;
4、《关于制定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2021 年度监事会重点工作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证监会、交易所发布的有关
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关联交易以及股东大
会、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监高履职方面
进行认真监督。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历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和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执
行,勤勉尽责。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的各个生产活动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
管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加强质量、效率等方面的管理,积极推进各项
生产经营工作,保障了公司在业务层面的稳步发展,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以
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针对所有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和检查,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各项决议开展
工作,不存在未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财务规范情况
监事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财务报告编制、会计业务处理上严格遵循最新的法
律法规,该审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编制要求。监事会对财务
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现金管理、
外汇套期保值等事项决议符合相关法规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规范、科学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推动
各项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
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制度的要求,合理、审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理财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监事会通过积极参与募投项目相关会议,对募投项目建设招标、设备购置等
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了募投项目建设的各环节合法、合规。
(五)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光明项目公司支付启动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公司向光明项目公司支付不超过 2,800 万人民币的项目启动资金用于
光明项目的前期启动工作。光明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为谢德友先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聘任谢德友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光明项目公司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向其支
付启动资金属于关联交易。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监督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审查,认为:公司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有效,公司内外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021 年度,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未发生
不利事项,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当前内部控制建设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七)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监事会深度参与公司招投标、商务谈判、基础建设、货款回收等重大事项,
通过全流程的评审、监督和管控,认为:公司在招投标、商务谈判、基础建设、
货款回收等重大事项的方面,以合规为前提,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相关
决策,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1 年度,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中未出现任何违法违规情形。
三、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继续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监事
会将在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础上,继续通过优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
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提高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法人治理等方
面的风险防控意识,强调事前审议、事中跟踪、事后总结,进一步提升公司风险
防控能力和规范治理水平。
2、继续强化财务核查和监督,确保财务报告能够更真实、准确、完整的反
映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情况。监事会将加强对财务日常运作、资金使用、现金管
理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编制、资金使用、现金管理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3、继续加强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参与,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将更为积极地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
重要事项进行全流程评审、监督和管控,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4、继续提高董监高法律意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监事会将加强自身
对证监会、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加大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行为规范、勤勉履责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董监高自律意识和法律
意识。监事会将加大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保障和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