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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莱科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莱科技”“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
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8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
本型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产品,闲置自有资金用于
投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低风险、稳健型
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强、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该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 7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强、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该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80,000 万元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 2
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证券公司理财
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产品。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
品等。
    4、授权及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
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
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智莱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智莱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智莱科技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使用不
超过 8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的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