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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莱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指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
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
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
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
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
“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2021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2 号》也再次强调了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会计准
则并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运输费用会计处理执行政策为证监会发布的《监
管规则使用指引——会计类第 2 号》(以下简称“指引”)。此次证监会发布的
指引明确了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主要为“对于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
用,属于收入准则规范下的合同履约成本。若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
之前,其通常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公司应将相关支出作为与商品销售相关的成
本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最终计入营业成本并予以恰当披露。若运输活动发生在商
品控制权转移之后,其通常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公司应在确认运输服务收入的同
时,将相关支出计入运输服务成本并予以恰当披露”。

    三、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能够
向全体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其中,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相关运输成
本列报的调整将对公司毛利率、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相关文
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对以前年度报表的
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