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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莱科技: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截
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以及累计
利息(不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1,309.1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划转完成后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仍存放
在募集资金专户,待所有款项付清后,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529 号)核准,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30.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75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7,17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98,83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到账,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9)第 2747 号《验资报告》。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相关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专户存储银行或其上级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南园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新增产能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智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智莱” ),公司
和湖北智莱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开户行的上级分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
     资金
序   专项                                                          期末存储余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初始金额(元)
号   账户                                                              (元)
     开户
     银行
    上海
    浦东
                                    新增年产 8 万台
    发展
                                    (2 万套)智能
1   银行     79040078801700000374                     391,780,000.00   11,902,892.16
                                    快件箱产能扩
    深圳
                                        建项目
    罗湖
    支行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2              755901582410886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00.00     0(已注销)
    公司
    深圳
    东门
    支行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研发中心建设
3            8110301012300437345                      85,310,000.00    11,385,712.09
    公司                                项目
    深圳
    盐田
    支行
    华夏
    银行                            市场营销与服
4   深圳      10851000000401581     务网络建设项      61,740,000.00      321,557.78
    南园                                目
    支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承诺投资项     募集资金承   截至期末累    利息收入净额    尚未支付合同    募集资金余
    目         诺投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和理财收益        余款            额
研发中心建   85,310,000.   70,935,861                                 13,091,067
                                        3,036,527.49   4,319,598.35
  设项目         00           .98                                        .16


    截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309.11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5.45 万元、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人民币
34.81 万元、理财收益人民币 268.84 万元(具体金额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

    (二)项目资金结余的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
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对
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控制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降低研发中
心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四、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了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
大化原则,公司拟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考虑利息因素,
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金额为准。本次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其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达
到了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结合公司
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将项目结余资金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理
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合计人民币 1,309.11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本次使用结
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合理、合规,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能,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