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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莱科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2022-06-01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
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
“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由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干
德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现将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概述

    为保证公司日常所需经营资金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公司
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公司本次申请的银
行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最终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将以公司
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银行与公司实际
发生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为公司本次银行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该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干德义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 20.86%的股份,通
过南平杰兴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3.77%的股份,属于公司的关
联方。

    (2)本年度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2 年初至今,公司关联方干德义先生与其配偶杨朝岚女士为公司向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四家银行申请的
共计 4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
于支付担保费用。除上述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外,干德义先生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有助于更好地支
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干德义
先生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
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事项,
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该事项是为了
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本次公司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缓解了公司
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为公司向农业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
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实
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章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