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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 2022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查。

    经审查,公司在 2022 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
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均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
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四、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
应进行换届选举,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经过对干德义先生、王兴平先生、陈才玉先生、干龙琴女士、梅玉山先生、夏凌
云先生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
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五、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
应进行换届选举,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经过对邓志明先生、郝丹女士、黄晓明先生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
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其中邓志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未发现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应有的独立性、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和平




    陈强




    李开忠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