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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莱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9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 37 层深圳市
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德义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13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40,644,52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8.60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7,287,00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3.03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357,5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6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8,867,92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7.86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510,4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29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357,5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5656%。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视频及其他方式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316,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8%;反对 328,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3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39,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2615%;反对 328,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3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干德义先生、王兴平先生、陈才玉先生、梅玉
山先生、干龙琴女士、夏凌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干德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5,641,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4425%。

    2.02.候选人:选举王兴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5,641,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4425%。

    2.03.候选人:选举陈才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6,957,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3788%。

    2.04.候选人:选举梅玉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5,641,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4425%。

    2.05.候选人:选举干龙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5,552,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3795%。

    2.06.候选人:选举夏凌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5,552,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37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干德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864,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4819%。

    2.02.候选人:选举王兴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864,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4819%。

    2.03.候选人:选举陈才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181,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0.4613%。

    2.04.候选人:选举梅玉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864,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4819%。

    2.05.候选人:选举干龙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775,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0123%。

    2.06.候选人:选举夏凌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775,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012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邓志明先生、郝丹女士、黄晓明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邓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5,641,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4425%。

    3.02.候选人:选举郝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5,552,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3795%。

    3.03.候选人:选举黄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5,641,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4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邓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864,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4819%。

    3.02.候选人:选举郝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775,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0123%。

    3.03.候选人:选举黄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864,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4819%。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鸥先生、陈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止。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张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35,552,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3795%。

    4.02.候选人:选举陈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35,552,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37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张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3,775,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0123%。

    4.02.候选人:选举陈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3,775,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01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晓、郭拴玲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