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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0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推选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身份、学历、职
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候选人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干德义先生为总经理,聘请王兴平先生为副总经理,聘
请陈才玉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请谢德友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邓志明




    郝丹




    黄晓明




                                                      2022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