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业务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
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性作用。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充分利用期货
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造成的损失。我们认为: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邓志明
郝丹
黄晓明
2022 年 10 月 28 日